最新公告
經營權轉讓公告(南平市第一醫(yī)院停車場地經營權轉讓項目)
受出租方委托、現(xiàn)對以下資產租賃標的采用“網絡動態(tài)報價”方式進行公開招租,廣泛征集承租方,現(xiàn)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標的及項目編號 | 年租金 (元) | 租期 (年) | 租金 總額 (元) | 保證金 (元) | 是否有原承租方 |
南平市第一醫(yī)院停車場地經營權轉讓項目 | 71688 | 2 | 143376? | 14338 | 否 |
NPCJ(Z)20241121-A263 |
注:1.以年租金作為掛牌價;
2.交易服務費:實際成交價總額×交易費率(累進費率);
3.租賃范圍:只能從事停車場管理項目,按《停車場地經營權轉讓方案》要求經營,除此以外未述項目不得經營。如須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范圍內經營或不允許為餐飲、用火生煙、產生噪音、污染環(huán)境、宰殺、殯葬用品、存在安全隱患及經營或存放危險違禁物品的業(yè)態(tài)。承租方應守法經營,照章納稅,不得從事黃、賭、毒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犯罪活動。
一、競價標的基本情況及風險提示
1.場地位于南平市延平區(qū)中山路317號,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2.職工(含退休職工)居住出租方生活區(qū)的車輛約有216輛,居住在院外的本院在職職工車輛約有650輛,以上車輛為定點停放,不占用31個劃線車位及出入口直桿道閘內不阻擋過道的未劃線臨時停車位,但承租方需進行管理。
3.承租方為出租方服務車輛約107輛(每個月免費停放60小時)、公務用車及執(zhí)行特殊任務車輛按規(guī)定免費停放。
4.院區(qū)內31個劃線車位及出入口直桿道閘內不阻擋過道的未劃線臨時停車位指住院部地面上停車位。收費標準按照南發(fā)改價格〔2021〕29號文件的要求,對車輛進行收費。
5.管理范圍:虎頭嶺路段至外科部宿舍區(qū)后門崗亭路段。
6.出租方提供完善的智能停車管理系統(tǒng)及必要的水、電、防雨遮陽等設施,標線明確車位標識及車輛行駛路線、標志,負責院內免費、優(yōu)惠停放車輛審核,負責職工車輛、承租方為醫(yī)院服務車輛系統(tǒng)錄入、刪除及系統(tǒng)日常管理,負責指導、監(jiān)督停車秩序。
7.租金繳納方式:銀行轉賬,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租金。租金遞增方式:租期內無遞增。
8.承租人起租時間:合同起止時間以出租方通知進駐交接時間為準。
9.具體事項以與出租方簽訂《合同》為準。
提示:以上標的概況由出租方提供披露,具體項目標的狀況以現(xiàn)場看樣和相關文件的數(shù)據(jù)為準,競租方如參加競價則視為其對標的狀況無異議。
二、競租方應具備的條件
1.本項目受讓方應具備合格有效的獨立法人資格的營業(yè)執(zhí)照。
2.受讓方須提供13名及以上保安人員,并提供有效的保安員證。(提供人員勞動合同或工資流水證明)
3.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競買:不接受。
三、項目標的成交后承租方需要接受的條件
1.合同履約保證金:中標價的10%,合同到期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無息退還。
2.按出租方要求管理:禁止在車場吸煙及違反醫(yī)院相關規(guī)定的行為;承租方為出租方提供的車場管理服務人員須持有保安員證;每日投入的管理人員(不含替班人員)不得少于13名;根據(jù)出租方發(fā)展或管理需要或特殊情況增加管理人員的,承租方應無條件配合出租方。
3.人員配備要求:年齡不高于65周歲;承租方自行負責人員招聘,并向出租方提供花名冊、身份證、用工合同、保安員證、無犯罪記錄證明等。承租方對所派人員負責,如發(fā)生工傷、疾病乃至死亡等責任及費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派駐醫(yī)院車場的工作人員應規(guī)范統(tǒng)一著2011式保安服裝,配備對講機及相應的防護裝備。
4.承租方配合出租方做好院內日常治安、消防等方面工作,負責進出的機動車(含摩托車、電動車、三輪車等)的看護、保管、防盜工作。
5.嚴格管理進入院區(qū)的車輛,安排人員不間斷的對路面進行巡視,引導車輛有序停放(含摩托車、電動車、三輪車等),嚴禁各類車輛占用消防、“120”急救等通道,維護地面停車場的停放秩序,保證通道的暢通無阻,對進場車輛進行收費等。遇重大事件或突發(fā)事件,需配合出租方做好管理工作。
6.承租方需將收款二維碼連接到出租方指定管理系統(tǒng),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方支付。
7.應急響應:若遇緊急情況,承租方應啟動應急響應方案,及時派人員到現(xiàn)場進行服務。
8.停車場營業(yè)費用歸承租方,但每月需向出租方提供營業(yè)額收入及人員工資支出費用明細賬目并加蓋單位公章。
9.在合同期內智能停車系統(tǒng)的日常維護及設備修繕的一切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10.出租方提供四個停車場崗亭,崗亭產生的電費由承租方按實交納,電費每0.85元/度,每季度交納電費,無獨立用水設施。
11.停車場管理工作接受保衛(wèi)科日常監(jiān)管。
12.保障出租方上級檢查來院車輛及公務車輛停放及出入要求。
13.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不得將停車場分包、變相轉讓、轉包給他人,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改變停車場地用途,否則出租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收回場地,違約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將不退還合同履約金。
14.合同到期,承租方保證出租方場地平穩(wěn)有序交接,如果智能停車系統(tǒng)設備無法正常使用或損壞,按照重置價賠償損失。若因特殊情況,無新中標商進駐的或延遲進駐,承租方按原合同要求,保障出租方停車場地的管理。
15.出租方對承租方有管理權,對承租方管理服務情況進行日常監(jiān)督,對因管理不到位導致出現(xiàn)下列情形的,給予相應處罰。
(1)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給予處罰100元。
①因管理不到位發(fā)現(xiàn)車輛未按規(guī)定停放在規(guī)定位置的;
②占用消防車、急救車通道的;
③因各種主觀原因,造成患者合理投訴至出租方相關管理科室,經查實為車場管理人員服務態(tài)度差的;
④停車場月度內交通事故率3次以內(含3次),經核實因為車場管理人員造成的事故,除照價賠償損失外,按處罰標準給予處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①發(fā)現(xiàn)承租方為外界車輛停放院內辦理月卡的;
②不服從出租方指定部門監(jiān)督管理;
③因各種主觀原因,造成患者合理投訴至政府投訴平臺或發(fā)布至網絡平臺,無法消除影響,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
④停車場月度內交通事故率超過3次(不含3次)或累計3個月度出現(xiàn)3次以上交通事故的,經核實因為車場管理人員造成的事故,除照價賠償損失外,出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⑤高于南發(fā)改價格〔2021〕29號文件收費標準執(zhí)行收費的;
⑥合同期內,扣款達三次及以上的;
⑦承租方收到扣款通知書3個工作日內未到采購方財務科交納扣款的;
⑧承租方拖欠場地費用,欠費時間超過15日以上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①訂立本合同所依據(jù)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的;
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③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變更的其他情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務合同即行終止:
①服務合同期限屆滿的;
②服務合同當事人一方主體資格消失的;
③因出租方發(fā)展需要或政策變更需終止合同的;
④服務合同中另有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xiàn)的。
(5)承租方派駐車場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隨時向承租方提出更換車場管理人員,未及時更換的管理人員的,出租方有權提出解除服務合同。
①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出租方規(guī)章制度的;
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出租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③泄露出租方秘密的;
④違反服務合同,對出租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⑤有貪污,侵占、挪用公款,盜竊,賭博,吸毒,嫖娼等違法行為的;
⑥被勞動教養(yǎng)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⑦銷售或推介醫(yī)療器械、藥品;
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⑨經服務合同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服務合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方可以隨時解除服務合同:
①出租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服務的;
②出租方提供停車場地無法按標準收費的;
③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6.違約責任
①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免承擔違約責任。
②本協(xié)議未明確之處,雙方可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其效力與本協(xié)議一致,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
③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對方均有權根據(jù)所應承擔的責任和造成的后果,追償違約金3000元,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相應賠償。
④合同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糾紛,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7.其他事項以與出租方簽訂《合同》為準。
四、競價保證金:人民幣壹萬肆仟叁佰叁拾捌元整(¥14338);
1.競價保證金繳交方式可選擇銀行柜臺、網銀轉賬、手機銀行等(支付寶、微信、第三方平臺除外)。
2.競價保證金的匯款人名稱應與競標人名稱一致,用途請注明“競價保證金”字樣。
3.競租方授權他人辦理競價手續(xù)的,須以銀行轉賬的方式繳納競價保證金。
4.若競價成功,競租方即成為承租方,承租方的競價保證金在簽署《交割完畢反饋單》之日起轉為標的履約保證金:若不足,則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繳納交易服務費時一并匯入組織方指定賬戶。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租方,在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其競價保證金無息退還承租方。
5.若競租方繳納競價保證金后因未完成報名或未成功報名而未能成為承租方,組織方將在收到《競價保證金退還申請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其競價保證金無息退還競租方。
五、本公司指定的競價保證金賬戶
開戶名稱:南平市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營業(yè)部
開戶賬號:8070 2716 0000 06
六、公告時間: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9日。
七、競價保證金匯達和提交完整報名競價材料截止時間:2024年12月19日17:00:00
★特別提示:
公告期間均可報名,競租方提交報名材料,應在報名截止時間前預留充足時間來完成報名手續(xù),避免在報名截止當天提交報名材料。如因競租方預留的時間不足,導致報名材料不能及時提交或經審核不通過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時間前完成報名審核,最終致使報名不成功的,后果由競租方自行承擔,組織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報名方式:
1.網絡報名:競租方應至本公司網站(www.topgood.net.cn)或權益云交易平臺網站(www.unibid.cn)進行免費用戶注冊,在報名截止時間前憑已申請的權益云賬號在本公司網站競價看板或權益云交易平臺網站競價大廳內查找競價項目并自行辦理網上報名手續(xù)。
2.現(xiàn)場報名:競租方在報名截止時間之前繳納競價保證金并攜帶報名時應提供的材料到本公司辦理報名競價手續(xù)。
★特別提示:
原承租方報名并行使優(yōu)先承租權時,須按照競價系統(tǒng)的提示勾選具有優(yōu)先承租權的選項及具體的行權項目。
九、競租方報名時應提供的材料:
(一)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參與競價的,應上傳提交以下電子版材料:
1.本人身份證(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經營者本人身份證);
2.如委托他人經辦競價交易事宜,還需出具有法律效力的
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
3.網絡競價承諾函;
4.競價保證金的繳款憑證;
5.競價保證金退還申請書;
6.競價文件要求的其他報名材料。
(二)單位(含法人單位和其它組織)參與競價的,應上傳提交以下電子版材料:
1.營業(yè)執(zhí)照(限企業(yè)單位提交)或法人證書(限事業(yè)單位提交)或組織機構代碼證(限機關單位、群團組織等提交);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如委托他人經辦競價交易事宜,還需提交有法律效力的授權書及經辦人身份證;
4.網絡競價承諾函;
5.競價保證金的繳款憑證;
6.競價保證金退還申請書;
7.競價文件要求的其他報名材料。
備注:1.《授權委托書》、《競價保證金退還申請書》格式詳見《公開競價文件》;
2.以上材料提供復印件的均需加蓋公章(企、事業(yè)單位)或簽字按手?。ㄗ匀蝗耍?。
十、競標資格審查:
本公司的資格審核為形式審查,即對競租方所提交競價資格材料的齊全性進行審核。競租方須對所提交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規(guī)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競租方應按照《公開競價文件》要求提交競價資格相關材料,并承諾不存在填寫信息不真實,報名材料弄虛作假,故意隱瞞與本次公開交易活動有關的重大事實,若經本公司或出租方查實(不論在競價前或競價后)競租方(承租方)有提供虛假文件及資料等不實競價資格相關材料的,本公司及出租方可取消承租方的競價或競得資格,同時其繳納的競價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處理,不予退還,在扣除交易傭金后轉至出租方指定賬戶,并依法追究有關法律責任。
十一、網絡動態(tài)報價:
(一)網絡動態(tài)報價過程分為自由報價階段和限時報價階段。
1.自由報價階段:從賬戶激活時間起至2024年12月20日9:30前。
2.限時報價階段:2024年12月20日9:30后,限時競價階段的競價周期為120秒。
若自由競價階段有人報價,自由競價階段結束后,所有競租
人即進入限時競價階段;若自由競價階段及限時競價階段均無人報價,則以5個工作日為競價周期,馬上再次開始新的網絡動態(tài)競價。
(二)加價幅度。本次動態(tài)報價的加價幅度須是人民幣500元或500元的整數(shù)倍。
(三)特別提示:
1.報價只要不低于掛牌價即為有效報價。
2.組織方有權就競價時間做出調整,如有調整將在本公司網站進行公告。
十二、成交確認,價款支付,簽約
1.成交確認:確定為標的的承租方,應于競價成交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持報名時應提供的材料(復印件均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原件核對),至本公司簽署《競價結果通知單》,于公示期(5個工作日)后2日內到南平市產權交易有限公司簽署《成交確認書》。
2.價款支付、簽約:承租方應于成交之日起2個工作日將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差額一并匯入組織方指定賬戶。并在《成交確認書》簽署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合同》。
十三、有關稅費的約定:
1.租賃過程產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繳納的各種稅費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
2.物業(yè)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公攤費用等經營產生的各項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十四、交易服務費:
1.承租方須在競價成交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組織方支付交易服務費(以實際成交總額為基數(shù)計算)。交易服務費分檔累進計算標準為:
①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費率2.5%;
②101-200萬元部分的費率2%;
③201-500萬元部分的費率1.5%;
④501-1000萬元部分的費率1.0%;
⑤1001-3000萬元部分的費率0.6%;
⑥3000萬元以上的費率0.3%。
2.交易服務費繳納賬戶:
戶 名:南平市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賬 號:1920 2010 0100 3669 82
開戶行: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陽支行
十五、特別提示
1.本公開招租項目《公開競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公告》《網絡競價須知》《網絡競價承諾函》《合同范本》及根據(jù)《公開競價文件》所發(fā)出的修改、補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2.本公司通過自身網站及相關媒體發(fā)布的項目信息并不構成本公司對任何項目的任何交易建議。承租方應不依賴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對項目的相關情況〔含標的狀況、是否按照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建設、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規(guī)劃用途、租賃用途等 ) 等〕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和充分了解,對是否參與項目及參與項目后可能發(fā)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自行作出充分評估,并獨立承擔所有風險,本公司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競租方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時限:競租方若要求對《公開競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公告》、《網絡競價須知》、《網絡競價承諾函》、《合同范本》及根據(jù)《公開競價文件》所發(fā)出的修改、補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進行澄清,應在報名截止時間前提交書面材料。若有必要,出租方和本公司可以在行權開始時間前一個小時對《公開競價文件》進行修改、補充。
4.權益云交易平臺網站表述與本《公開競價文件》有出入之處,以本《公開競價文件》為準。
5.若競價標的不成交,則本公告自動延長,每次延長期限為 5 個工作日。
十六、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地址一:南平市建陽區(qū)廣信街96號一樓
聯(lián)系地址二:南平市延平區(qū)朝陽路9號二層
聯(lián)系電話:0599-5613789、8849565
郵箱:2477511758@qq.com
本公司網站:www.topgood.net.cn
看樣時間:自公告之日起工作日上班時間
看樣聯(lián)系人:陳先生 05998639205
南平市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